旭的死讯,依旧激动地说我是杀人犯,说她是被冤枉的。 我则一五一十,说出了所有经过。 当然,杨旭是我为了自保,“失手”杀死的。 我也如实说,陈念是被杨旭杀死的。 可惜证据不太足。 陈念的尸体几乎没剩什么痕迹,只能判断出她的死亡时间,以及凶器上的两组指纹——我和陈思。 但陈思和杨旭都没想到,其实从一开始,我就有不在场证明! 杨旭偷走了我的手机,却疏忽了我的笔记本电脑。他以为没了手机,笔记本就失去信号没有作用,便没有带走。 可电脑文档的留痕记录,有详细的时间证明,陈念死亡期间我一直在用电脑创作。 很快,我被洗清嫌疑。 陈思因为证据不足,从命案中摘了出来,因为下...